第一条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对校内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和《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各种资金渠道购置、自制或外单位投入、捐赠,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家具单价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用于实验实训、科研及技术开发等仪器设备。
第二章使用与维修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实训室内一切仪器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实验实训室、学院资产主管部门账册相符和账册实物相符。
第六条 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第七条 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单”便于核查,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毒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第九条 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实行报废审批制度。
第十条 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账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险器具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 在实验中违反操作规则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遵守实验操作规则发生损坏的,酌情处理。每次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要认真核对仪器设备数量与完好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学期初,实验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拟定学期实验计划,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实验实训室要对全体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定期对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无修复价值的应办理报损登记注销手续,并注明损耗程度及原因。学期末,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整理清点,拟报填补计划。
第三章 实验实训设备的处置
第十五条 因人为操作不当、公物私用、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等造成的责任事故,当事人应做出书面检查,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已淘汰的产品,或损坏程度较大,而维修费过高、无修复价值的实训设备,可申请报废、报损。实训设备报废、报损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设备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