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本站    时间: 2024/5/9 16:20:56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的管理,使我校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和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类实训室(基地)(包括与企业共建)和实验室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部分实训室设备的更新、升级、维护等。

二、项目立项的原则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的立项原则:

(一)优先考虑冲刺国家级(教育部、职成司)、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重点实训(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专业和新建专业的建设项目。

(二)优先考虑省市级、省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重点实训(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专业和新建专业的建设项目。

(三)优先考虑校企共建或生产性实训(实验)室的建设项目。

(四)优先考虑共享度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益好的建设项目。

(五)重点支持实训(实验)教学改革,尤其是开发生产性实训的项目。

(六)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七)原有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将作为新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因素。

三、项目立项的程序

第四条 实训(实验)室是校内实训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其建设与发展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考核等程序进行。各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纳入校内实训建设项目库。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包括以下范围:

(一)新建、扩建或改造实训(实验)室。

(二)新增购置实训教学仪器设备(含软件、服务)。

(三)已有实训设备的更新、升级及维护。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的立项条件:

(一)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要求。

(二)要符合专业及专业群建设与发展需求。

(三)项目所服务的专业应有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

(四)申请项目所服务的课程实习实训项目需明确,每学年应有一定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

(五)所申请的项目应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明晰。

(六)申请项目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状况良好。

四、项目审批程序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以及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由各学院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建设项目组,建设项目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调研(可研分析、预算询价),确定项目方案,填写申报材料:

(一)新建、扩建及改造项目及新增购置实训教学仪器设备(含软件、服务),填写《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一);

(二)已有实训设备的更新、升级及维护填写《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实训设备更新(升级、维护)项目申请表》(附件二);

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通过的项目提交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纳入校实训建设项目库。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根据项目立项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条件,将项目库中的项目分批次开展立项。

第八条 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将实训室建设项目提交教务处做必要性论证。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论证。

第九条 项目通过必要性论证后提交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实训建设项目的场地可行性分析,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装修等。

(二)保卫处负责实训建设项目的场地安全的可行性分析,包括消防条件、危险品、防盗监控等。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训建设项目的网络通行可行性分析,包括有线、无线网络保障、服务器管理等。

(四)财务处负责实训建设项目的资金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经费来源、组成部分等。

第十条 实训设备更新(升级、维护)项目可不进行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但必须提供原设备报废或无法使用等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组织各项目的设备技术参数论证,其中项目总预算低于10万元的实训建设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组织设备技术参数论证。设备技术参数论证结论及修改后的设备技术参数报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设备技术参数论证通过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定立项,或按规定报产学院与实训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立项。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实训室建设管理、运行项目组负责制。原则上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必须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第一责任人,组建团队,负责该实验实训室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引进人才、紧缺专业等特殊原因经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审核后可放宽条件。

第十四条 在项目的建设期间,项目所在单位应列出项目进度安排表,并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定期汇报项目进度,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将不定期督促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质量,协调各项目解决建设中的困难。

第十六条 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实施需延期完成或项目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等情况,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审核及学校领导审批,并做好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省、市实验实训基地(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六、项目验收与效益考核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一年后,项目所在学院(实训中心)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对照项目申请表中的预期功能,将项目效益的分析报告和佐证材料提交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内容包括:实训、科研、社会培训、技能竞赛等任务的完成情况、实验实训室的利用率、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 对建设进度缓慢、随意更改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质量未把关等情况,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学院给予通报,必要时调整、撤消该建设项目,并限制该学院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项目建设完成后次年对使用率不高或效益分析报告不实、未达标的项目,将限期一学期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取消该项目相关奖励及成果评定,并限制该学院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

第二十一条 国家、省、市实验实训基地(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验实训室一年未使用或低于使用率标准的且未提交整改方案的,将撤销实验实训室,场地归还后勤管理处统筹,并降低该实训室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实训建设项目优先级。

七、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按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核算,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立项的建设内容使用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不得超支经费及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第二十四条 建设经费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确因客观因素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务必将延误原因和下一步的建设安排报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及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经费的支出内容为: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论证费、评审费、设备采购差旅费、搬运费、资料费等。

八、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