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校外产教融合
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职业院校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是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制度依据。学校为深化中外合作办学特色,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规范校外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实习实训质量,提升学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其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精技砺能,融通国际”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定义
本办法所称校外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是指学校与国内外优秀企业、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在华机构或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遵循“共赢共享、文化融通、标准对接、协同育人”的原则,共同建立的用于学生岗位实习实训、项目实践、毕业设计、师资培养及技术研发的稳定教学实践场所。
第三条 建设原则
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育人为本原则:以培养学生技术技能、职业素养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为核心。
2.融合发展原则:促进福建区域经济与国际产业链需求相融合,专业标准与行业标准相融合,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融合。
3.互惠互利原则:校企双方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校在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企业,企业提供实习岗位与指导资源 。
4.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准入、运行、评估与退出机制,保障基地建设质量与活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校级管理
由学校牵头成立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基地企业负责人、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各专业的专任教师及企业导师。其职责包括:
1.审定校外实践基地资质及重大合作项目;
2.审批校级标杆性校外实践基地的设立与撤销;
3.为实践基地建设提供政策、资金与外部资源支持。
第五条 执行机构
实验实训中心是实践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是组织实施的执行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开发与对接:主动对接具有技术先进、工艺新颖、商业模式创新等知名企业合作,尤其是闽澳合作、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相关企业及外资企业。
2.谈判与签约:代表学校与企业协商并起草《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协议》,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国际标准、跨境实习、双语教学等条款,报学校审批后签署。
3.运行与监控:负责本部门实践基地的日常运行,选派“双师型”中外教师参与管理,监控教学质量与安全。
第六条 企业职责
合作企业是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一方,其主要职责是: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技术先进且与学校专业(如大数据、人工智能、跨境电商、国际金融、商务英语、酒店管理等专业)对口的实习实训岗位。
2.配备兼具精湛技能与良好沟通能力的技术骨干或外籍专家担任企业导师。
3.参与制定或修订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负责学生岗位实习实训期间的现场安全、劳动纪律与跨文化职场体验指导。
5.为学生提供符合市场标准的实践津贴,并购买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双导师职责
1.学校导师:由我校专任教师担任,负责学业指导、跨文化沟通、项目管理并与企业导师协同评定学生成绩。
2.企业导师:由合作企业指派的技术或管理骨干担任,负责岗位技能训练、生产流程教授、职业精神塑造及对学生进行岗位绩效评价。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建立流程
1.协议签署:校企双方经多轮协商,签订权责明晰的《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协议》,协议中须特别注明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款及国际认证相关事项。
2.挂牌运行:学校授予合作企业“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牌匾,基地正式投入运行。
第九条 学生管理
1.岗前培训:学生须接受由企业、学校方共同组织的安全规范、技术操作、跨文化商务礼仪及保密制度的培训。
2.双重管理: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必须同时遵守《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实习手册》和合作企业的员工管理制度及国际行为规范。
3.心理与生活:实行“校企双辅导员”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健康与生活适应情况能力。
第十条 安全保障
1.合作企业须提供绝对安全的、符合中国及国际(如ISO)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与劳动保护措施,并为学生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2.学校须为所有参与实习实训的学生和教师购买覆盖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校企双方须共同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设立学校应急通道:24小时紧急电话:0591-83761906。
第四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一条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师资派遣(含外籍教师)、学生赴海外实践基地实习补贴、优秀基地奖励及购买实习实训期间的保险服务。
第十二条 考核与激励
建立持续改进的评估机制:
1.年度报告:各教学单位负责联系的基地每年须向实验实训中心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成果、学生成果(如获得国际认证证书)、教师发展及合作效益。
2.绩效评估: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估,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对评估优秀的基地,授予“标杆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称号并加大资源倾斜;对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合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