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训)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构建学院、教学单位、实验(训)室三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实验(训)室及使用实验(训)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职责
1.中心负责人:统筹制定安全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每学期全面检查不少于4次;
2.实验(训)室管理员:
(1)负责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及“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2)监督用电、消防设施状态,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并验收。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及学生职责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操作安全负直接责任;
2.发现隐患立即报告,配合整改并参与应急演练。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条 设备与设施管理
1.管理员定期检查机器设备状态;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大功率设备独立供电并接地保护;
3.实验结束须关闭设备电源,管理员每日核查。
第七条 水电与消防安全
1.实验(训)室按规范安装用电设施,配电箱配备漏电保护器;
2.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每月检查有效性;
3.安全通道禁止堆放杂物,应急照明及疏散标识定期维护。
第八条 5S管理
1.实验(训)室物品定置摆放,工具归位,保持环境整洁;
2.每日实验后清理台面,每周开展全面清洁。
第九条 日常安全检查
1.日巡查:管理员每日检查设备运行及环境卫生;
2.周抽查:中心负责人每周抽查重点区域;
3.月总结:中心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并优化管理流程。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十条 应急预案
1.制定火灾、触电等专项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演练;
2.实验(训)室明显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并逐级上报;
2.应急小组(中心负责人)组织人员疏散及设备保护;
3.事后48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分析原因并整改。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二条 安全培训
将安全教育纳入师生培训计划,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训)室。
第十三条 准入制度
1.在正常课程外,使用实验(训)室前需提交《实验实训室申请表》;
2.高风险项目需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六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责任落实
1.实验实训中心与管理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纳入绩效考核;
2.每月通报安全检查结果,整改不力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1.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事故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2.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各实验(训)室可根据实际制定细则,报中心备案。